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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国家资本主义

国家作为主要所有者或投资者、并参与逐利竞争的企业所处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可以是多数股权所有者、少数股东,也可以通过国有银行和基金作为贷款方。这种体制将市场价格与国家对资本的控制结合起来,并带来所有者与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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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国家资本主义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经济体:企业在市场中销售产品并追求利润,但国家拥有或引导相当大一部分资本,包括国家石油公司、国有银行、电信和公用事业企业、控股公司及主权基金。它不同于中央计划经济,因为价格和竞争仍然配置大多数商品;它也不同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因为国家既是股东,也有政治目标和财务目标。

机制

Musacchio 和 Lazzarini(2014)区分了三种模式:

  • 作为企业家的利维坦:国家直接拥有并管理企业,通常是控股股东。
  • 作为多数股东投资者的利维坦:国家作为控股股东,与私人投资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例如巴西的 Petrobras)。
  • 作为少数股东投资者的利维坦:国家通过开发银行、养老基金或主权基金持有少数股权,并向私人企业提供贷款。

常见机制包括国家指导信贷、黄金股、由部委或政党任命管理人员,以及利用企业实现就业、价格管制或战略投资等政策目标。

理论

代理理论预测,当所有者(公民)无法监督其代理人(政界人士和管理者)时,企业绩效会较弱。Shleifer(1998)认为,在降低成本对质量的损害较小、市场竞争可行且声誉重要的情况下,私人所有制通常更可取,因为政界人士会利用国有企业追求过度用工等政治目标。支持者则认为,国家能够纠正资本市场失灵,为长期项目融资,并为公众获取租金。Musacchio 和 Lazzarini 认为,少数股权投资能够缓解信贷约束,而且代理问题比完全所有制更少,但也容易受到政治俘获。

现实案例

  • 中国中央国有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并纳入党的干部人事制度。
  • 国家石油公司,从挪威的 Equinor(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到沙特阿美。
  • 巴西开发银行 BNDES 作为贷款方和少数股东。
  • 新加坡淡马锡控股是一家国有投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批评

当国家既拥有企业又监管其所在市场时,就会产生利益冲突:国家可能保护自己的企业免受竞争、放松其预算约束,或使监管偏向这些企业。经合组织关于国有企业的指南对此作出回应,要求明确区分所有者职能与国家的监管和政策职能。批评者还警告称,国有制可能巩固执政精英的地位,并以难以审计的方式混合商业目标与政治目标。

结果

Megginson 和 Netter 对私有化研究的综述(2001)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私有化企业的效率和盈利能力都有所提高。但绩效因治理方式而异:上市且由专业人士治理的国有企业,其表现可以接近私营同类企业;而由政治力量管理的国有企业往往并非如此。国家资本主义究竟帮助后发国家实现增长,还是这些国家尽管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仍实现了增长,仍有争议。

相关

现实案例

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于1980年设立,在一党制国家内试验以市场为导向的规则。

论断

已确立CLM-1151 · 核查于 2026-10-30

穆萨基奥和拉扎里尼区分了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经营企业的企业家、作为上市公司的多数股权投资者,或通过开发银行和基金作为少数股权投资者。[1]

已确立CLM-1152 · 核查于 2026-10-30

梅金森和内特对实证私有化研究的综述得出结论:在大多数情况下,私有化企业会变得效率更高、盈利能力更强,财务状况也更健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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