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
如果人们可以在提供不同税收与服务组合的众多地方辖区之间自由迁移,他们就会“用脚投票”,地方公共品也将得到有效率的提供。
理论
查尔斯·蒂布特(1956)回应了萨缪尔森关于公共品不能像私人品那样定价的论点。该模型假定人口可流动、信息充分,且各辖区之间不存在外溢效应。
现实案例
- 美国郊区和学区之间的居住分类聚居。
- 为特许城市和网络国家辩护的竞争性治理论述。
批评
这些假设很少成立:迁移成本高昂,信息并不完备,而且分类聚居会加深按收入和种族划分的隔离。
结果
存在分类聚居以及税收与服务差异被计入房价的证据;效率论断仍然只是一种理论。
相关
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一种将追求自身利益行为的经济模型应用于选民、政治家和官僚的研究路径。与 Buchanan、Tullock、Downs 和 Olson 相关联;其关于寻租和理性无知的发现影响深远,也有争议。理论宪政经济学对规则的经济学研究,由布坎南和塔洛克的《同意的计算》(1962 年)奠基:评判宪法的标准是,个人能否同意将其作为日后政治选择的框架。
思想家
论断
已确立CLM-0015 · 核查于 2026-10-23
蒂伯特主张,如果人们可以在众多地方辖区之间自由迁移,他们就会按照自己偏好的税收与公共物品组合而自行分流。[1]
修订历史
- 2026-10-23修订 2 — Seed import
- 2026-10-23修订 1 — Seed im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