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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类型

特许城市

在基本无人居住的土地上建立的新城市,依据一部规则不同于东道国的特许章程治理——这一概念由保罗·罗默于 2009 年提出。

比较
已附来源 · 尚未独立核实最近核实于 2026-10-01 · 修订 2 · 1 位审阅者修订历史阅读英文版

理念

在未开发的土地上建立的新城市,依据一部特许章程运行,其规则不同于东道国其他地区——通常在外部协助下管理。

理论

保罗·罗默(Paul Romer)于 2009 年使这一想法广为人知,并以香港和深圳为例:如果人们选择迁往适用良好规则的地方,这些规则就可以被迅速“引进”。后来的版本强调私人开发商和对投资者友好的法律制度。

现实案例

  • 马达加斯加曾与罗默讨论建立特许城市,后来 2009 年的政治危机使该计划终止。
  • 洪都拉斯设立了 REDs(2011 年,2012 年被宣布无效),随后又设立 ZEDEs(2013 年)。
  • 罗阿坦岛上的普罗斯佩拉(Próspera)是依据 ZEDE 制度建立的。

批评

批评者认为这存在民主赤字——居民对由开发商或外国董事会制定的规则可能几乎没有发言权——并有为投资者划出特区的风险。洪都拉斯于 2022 年废除了 ZEDE 法,其最高法院于 2024 年裁定该制度违宪。

结果

经济特区在世界各地很常见;而拥有真正独立治理的特许城市仍然罕见,在法律上也很脆弱。

相关

现实案例

一家成立于2008年的非营利组织,旨在推动漂浮的、自治的海洋社区;其2017年与法属波利尼西亚的项目未能推进。

依据洪都拉斯 ZEDE 制度在罗阿坦岛上设立的一个私人特许管辖区;其法律依据已被废除并被裁定违宪。

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于1980年设立,在一党制国家内试验以市场为导向的规则。

1925年至1956年(西班牙在1940至1945年占领期间除外),丹吉尔及其周边地区依据条约规约,由法国、英国和西班牙管理,后来意大利等国加入:设有国际行政长官、任命产生的议事会、混合法庭和自由贸易制度。

企业家马克·洛尔(Marc Lore)于2021年宣布的一座规划新城,建立在“公平主义”(equitism)之上:土地由社区捐赠基金持有,其增值将用于资助公共服务。目前尚未选定选址。

关于如何治理火星上永久性人类定居点的各种提案,其背景是 1967 年《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禁止国家据为己有天体,并要求各国对其私人行为体负责。

论断

已确立CLM-0018 · 核查于 2026-10-23

保罗·罗默(Paul Romer)于2009年提出特许城市:在无人居住的土地上建设新城市,按不同于东道国规则的章程治理,人们可以选择迁入。[1]

有争议CLM-0020 · 核查于 2026-10-23

特许城市区域是使东道国居民受益,还是主要服务于外来投资者,存在争议;在洪都拉斯,反对者认为 ZEDE 让渡了国家主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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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历史

  1. 2026-10-23修订 2 — Seed import
  2. 2026-10-23修订 1 — Seed im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