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
区分规则之间的选择与规则之内的选择。宪法规则的正当性在于,个人能够一致同意把它们作为日后政治的框架。
理论
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和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1962 年)建立了模型,说明个人如何通过权衡他人的决定可能施加给自己的外部成本与作出决定的成本来选择决策规则。有观点认为,在宪法阶段对未来地位的不确定性会促使人们接受公正的规则。诺贝尔奖委员会表彰布坎南,是因为他对政治决策的契约基础和宪法基础所作的研究。
现实案例
这一方法被用于分析绝对多数要求、财政规则和平衡预算规则,以及联邦制度的设计。
批评
批评者认为,一致同意的基准有利于现有的权利和财富分配,而限制多数的规则可能固化现状。罗尔斯式的路径从相似的契约起点出发,得出了更强的平等主义结论。
结果
它开创了公共选择和宪法经济学的弗吉尼亚学派,并且仍是把政治制度作为规则来分析的参照。
相关
论断
已确立CLM-0275 · 核查于 2026-10-23
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布坎南,以表彰他“对经济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基础和宪法基础所作的发展”。[1]
修订历史
- 2026-10-23修订 1 — Seed im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