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业职工而非所有者或国家官员,通常通过选举产生的工人委员会来管理企业。南斯拉夫自 1950 年起将其作为全国性制度,当年的一项《基本法》将国有企业置于工人集体之下。
详细说明
在南斯拉夫,1950 年的《基本法》让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批准计划和账目、制定企业规章,并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而财产本身仍属国家所有。它不同于工人合作社,后者由成员拥有企业。后来的评估发现,经理们往往主导决策,该制度还受到市场、政治和债务问题的困扰。可与蒙德拉贡这类由成员所有的合作社相比较。
由企业职工而非所有者或国家官员,通常通过选举产生的工人委员会来管理企业。南斯拉夫自 1950 年起将其作为全国性制度,当年的一项《基本法》将国有企业置于工人集体之下。
在南斯拉夫,1950 年的《基本法》让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批准计划和账目、制定企业规章,并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而财产本身仍属国家所有。它不同于工人合作社,后者由成员拥有企业。后来的评估发现,经理们往往主导决策,该制度还受到市场、政治和债务问题的困扰。可与蒙德拉贡这类由成员所有的合作社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