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
自决体现了一种理念:人民应当决定自身的政治前途,而不应由他人强加于己。它有两个方面:
- 对外自决:选择国际地位,包括独立、自由联系或与另一国家合并。
- 对内自决:在现有国家内部实质性参与政府事务并享有自治,包括对语言、文化和制度的保护。
这一原则推动了过去一个世纪世界政治组织形式的最大变化。联合国会员国从1945年的51个创始国增至如今的193个,主要是通过非殖民化实现的。然而,同一原则也引发冲突,因为几乎每一片领土内都有不同群体争相主张自己才是“人民”。
理论
威尔逊与列宁
伍德罗·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1918)以及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著述,使这一理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实际上,战后安排选择性地适用了这一原则,主要针对战败帝国的领土。
联合国法律
《联合国宪章》(1945)将尊重各民族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列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联合国大会1960年第1514(XV)号决议,即《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人民独立之宣言》,宣布所有人民均享有自决权,殖民主义应迅速结束;该决议还宣称,旨在破坏一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企图与《宪章》不相容。两项1966年人权公约的共同第一条将自决规定为一项条约权利。1970年《友好关系宣言》列出了实现该权利的方式,包括独立、自由联系、合并或任何其他由人民自由决定的地位。
补救性分离
哲学家们对何种情况下分离具有正当性意见不一。与艾伦·布坎南相关的补救权理论认为,群体只有在遭受严重不公正待遇时才有权分离,例如人权持续遭到侵犯或领土被不公正吞并。首要权利理论认为,群体可以在此前并未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分离,理由可以是它们属于民族(民族自决),也可以是某一领土内的多数人作出了这一选择(公民投票理论或选择理论)。补救权理论更符合国际实践;首要权利理论则更契合有关同意的民主直觉。
既有占有原则
国际法通常将殖民地行政边界转化为国际边界(uti possidetis juris),因此,有权对外自决的“人民”是按领土而非族群界定的。这一做法限制了非殖民化后的边界战争,却使许多少数群体留在了自己并未选择归属的国家之内。
现实案例
- 非殖民化:自1945年以来,已有80多个前殖民地实现独立,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则负责监督尚未自治的领土。
- 魁北克:在1998年的 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 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加拿大宪法法和国际法均未赋予魁北克单方面脱离加拿大的权利;但如果对明确的问题取得明确多数支持,联邦政府和各省便有义务进行谈判。
- 科索沃:国际法院在2010年的咨询意见中认定,2008年的独立宣言没有违反一般国际法,但没有裁定科索沃是否享有脱离权。
- 公投:南苏丹根据和平协议,于2011年1月以压倒性多数投票支持独立,并于同年加入联合国;苏格兰在2014年经各方同意举行的公投中投票决定留在英国;加泰罗尼亚2017年的公投是在违背西班牙宪法法院裁决的情况下举行的。
- 查戈斯群岛:国际法院2019年的咨询意见认定,毛里求斯独立前查戈斯群岛被分离出去,违反了自决权。
- 原住民族:2007年《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确认原住民族享有自决权,行使方式主要是自治和自我治理。
- 奥兰群岛、南蒂罗尔和罗贾瓦的自我管理等内部自治安排,展现了内部选项的多样性。
批评
- 谁是“自我”? 对一个民族并无中立的定义;任何界线都会产生新的少数群体,相关主张也可能无限后退(“套娃式”分离)。
- 选择性适用:大国在符合自身利益时支持自决,否则便反对自决,这削弱了该原则的公信力。
- 暴力:有争议的自决主张是内战最常见的原因之一,而分治往往伴随着大规模流离失所。
- 民族主义:民族自决可能使排斥性的国家和同质化政策获得正当性。
- 领土完整:各国及许多国际法学者认为,赋予广泛的分离权会破坏国家体系的稳定。
- uti possidetis原则的民主赤字:保留殖民边界,使帝国划定的任意界线凌驾于生活在这些界线之内的人们的意愿之上。
结果
自决已被确立为殖民地人民的一项法律权利,也被确立为在其他情形下支持内部自治和参与的原则。除非殖民化情形外,单方面分离仍属例外,且很少得到承认。制度设计的实践趋势是提供不同层级的选项:联邦安排、领土自治、协商式权力分享和经谈判达成的公投,让群体能够表达诉求,而不必被迫在非此即彼之间作出选择。
延伸阅读
- Allen Buchanan and Elizabeth Levinson, “Secessio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大会第1514 (XV)号决议(1960)
- 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1998)
- 国际法院,科索沃咨询意见(2010)
- Allen Buchanan, Secession(Westview Press,1991)
相关
现实案例
库尔德人主导的叙利亚东北部自治管理,自2012年起事实上自治,并以“民主联邦主义”为组织原则。其自治从未获得大马士革承认;2026年8月宣布解散叙利亚民主力量(SDF)并整合进国家体制。
墨西哥恰帕斯州的自治原住民社区,自1994年萨帕塔起义以来组织起来,拥有自己的委员会、学校和医疗服务。
论断
联合国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宣布,所有人民均享有自决权,殖民主义应迅速终结;同时指出,任何企图破坏一国领土完整的行为均与《联合国宪章》不相容。[1][2][3]
在《关于魁北克分离问题的参考意见》(1998)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魁北克无权依据加拿大法或国际法单方面脱离加拿大,但如果就一个明确的问题形成明确多数,其他各方就有义务进行谈判。[1][2][3]
国际法院在其2010年的咨询意见中认定,科索沃2008年的独立宣言并未违反国际法,并指出法院无须裁定国际法是否赋予科索沃宣布独立的积极权利。[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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