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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决定制

又称: 共同决策制, 董事会层面的员工代表制度阅读英文版

雇员参与公司决策的法定权利,尤其是通过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以及通过职工委员会参与决策;这一制度以德国的共同决定制(Mitbestimmung)最为著名。

详细说明

在德国,根据1976年《共同决策法》,雇员超过2,000人的公司设有由股东代表和雇员代表各占一半的监事会;若反复出现票数相同的平局,主席拥有决定票。雇员人数为500至2,000人的企业,雇员代表占三分之一席位。职工委员会有权就工作时间等事项获得信息、进行协商并共同决策。许多其他欧洲国家也实行董事会层面的员工代表制度。对德国1994年一项改革的证据表明,三分之一的董事会代表比例对工资没有可检测到的影响,而且如果说有什么影响的话,则是增加了投资。批评者认为,这会拖慢决策并保护内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