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基本治理法》(1992年)宣布《古兰经》和圣训为国家宪法,并规定统治权由建国者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的儿子及其后代世袭。[1][2]
- 地点
- 参考地点:利雅得,首都及王室宫廷所在地
- 运行始于
- 1953
- 治理
- 君主制
- 法律地位
- 已承认
- 经济
- 国家主导
- 自治程度
- 主张完全主权
- 在治理中使用 AI
- 否
背景
阿卜杜勒阿齐兹·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阿勒沙特(伊本·沙特)在瓦哈比宗教运动的支持下,于1902年至20世纪20年代征服了阿拉伯半岛的大部分地区,并于1932年宣布建立沙特阿拉伯王国。1938年,一家后来发展为阿美石油公司的美国特许经营公司发现了石油。1953年11月去世前,阿卜杜勒阿齐兹设立了内阁,并指定仍在世的长子沙特为继承人。沙特统治时期(1953–1964)以财政危机和他与兄弟费萨尔之间的斗争为特征;1964年,资深王子和宗教学者(乌里玛)废黜沙特,拥立费萨尔为王。玛达维·拉希德追溯了这一事件如何确立了家族本身,而非国王个人,作为权力的最终持有者。
治理方式
- 1992年前实行没有成文宪法的绝对君主制。 国王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在国家任命的学者对伊斯兰法的解释范围内,通过王室法令成为法律的来源。没有民选的全国性机构,也没有政党。
- 王朝君主制。 迈克尔·赫布用“王朝君主制”一词描述海湾地区的模式:统治家族成员占据高级部级职位(国防、内政、外交、国民警卫队、各省省长),并集体选择统治者。王位后来在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儿子之间依次传承:沙特、费萨尔(1964–1975年,在位期间被侄子刺杀)、哈立德(1975–1982年)、法赫德(1982–2005年)、阿卜杜拉(2005–2015年)和萨勒曼(自2015年1月起)。斯蒂格·斯滕斯利指出,兄弟之间按年长顺序继位维持了大家族内部的和平,但也导致国王的年龄越来越大。
- 封地与高效孤岛。 斯特芬·赫托格将这个国家描述为由不同部分构建而成:资深王子把各自的部委作为个人领地经营,拥有各自的依附网络,这使协调变得困难;与此同时,少数机构(阿美石油公司、中央银行和一些工业企业)则不受这种影响,且运作能力很强。
- 海湾战争后的成文法规。 1990–91年海湾战争后,在自由派和伊斯兰主义批评者请愿的背景下,法赫德国王于1992年颁布《治理基本法》,宣布《古兰经》和圣行为宪法,并规定统治权由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儿子及其后代掌握;随后设立了任命产生的协商会议(Majlis al-Shura),并颁布了地区政府法。2006年,阿卜杜拉国王颁布《效忠委员会法》,成立由建国者的儿子和孙子组成的委员会,让其参与选择王储。2005年和2011年举行了部分市政选举;女性在2015年首次获得投票权和参选权。
经济:租金、福利与宗教契约
石油收入,特别是1973–74年油价上涨之后、以及截至1980年国家全面接管阿美石油公司之后,为免费教育和医疗、补贴公用事业和燃料、无息住房贷款、面向大多数公民的公共部门就业以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资金。世界银行估计,自然资源租金约占2000年GDP的43%,2008年GDP的55%。用哈泽姆·贝布拉维和贾科莫·卢恰尼的说法,该国是一个“食利者”国家,负责分配收入,而非征税;迈克尔·罗斯的研究表明,这类国家面临的要求政治代表权的压力较弱。宗教机构获得了对教育、法院和公共道德的控制权;1979年武装分子占领麦加大清真寺后,国家扩大了宗教警察的规模,并强化保守的宗教规条。
镇压与权利
反对派遭到取缔,异议受到起诉。东部省的什叶派公民面临歧视;当地1979年和2011–2013年的抗议均遭到镇压。沙特公民和政治权利协会的创始人自2013年起被监禁。女性在旅行、结婚和办理许多官方手续时需要男性监护人许可,而且不能开车。作为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的移民工人受卡法拉担保制度约束,必须依附于雇主。
结果
王朝体制在石油繁荣与低迷、国王遇刺、1979年麦加起义、1990–91年海湾战争以及2011年阿拉伯起义期间维持了六十多年政权延续;面对2011年阿拉伯起义,国家以大规模支出计划和镇压作出回应。该体制也造成了老人政治:到2015年,阿卜杜勒阿齐兹仍在世且符合继承资格的儿子已年届七八十岁,权力如何传给下一代的问题尚未解决。
制度设计的启示
- 一个家族可以充当选举团。 资深王子集体作出选择,为国王提供制衡,也为继承安排提供规则,但没有任何民众参与。
- 按年长顺序继承的规则稳定,却会使领导层老龄化。 兄弟之间依次继位避免了儿子与叔伯之间的争斗,代价是统治者的年龄越来越大。
- 租金既能带来封地,也能支撑福利。 赫托格的分析表明,金钱能够换取忠诚,但也会使国家分裂。
延伸阅读
- 玛达维·拉希德,A History of Saudi Arabia(CUP,2010)
- 斯特芬·赫托格,Princes, Brokers, and Bureaucrats(Cornell,2010)
- 斯蒂格·斯滕斯利,Regime Stability in Saudi Arabia(Routledge,2012)
- 迈克尔·赫布,All in the Family(SUNY Press,1999)
时间线
结果与争议
六位国王均为建国者之子,按照家族共识依次统治;其中一位(沙特)于1964年被家族废黜,另一位(费萨尔)于1975年遇刺身亡。石油租金有时占GDP的一半以上,为一个不征收所得税的福利国家提供了资金。《基本法》(1992年)、任命产生的协商会议以及效忠委员会(2006年)将统治制度成文化,但没有在国家层面引入选举。异议、什叶派抗议活动和妇女权利均受到严格限制。
事后分析
随着兄弟们年事渐高,阿卜杜勒-阿齐兹之子之间的旁系继承即将走到尽头。萨勒曼国王于2015年1月即位,2015年4月撤换其同父异母兄弟穆克林的王储职务,任命其侄子穆罕默德·本·纳伊夫和儿子穆罕默德·本·萨勒曼为继承人,并于2017年将继承权转至其子,使权力集中于家族的一支。
论断
根据2006年《效忠委员会法》,国王可提名最多三名王储候选人;由建国者的儿子和孙子组成的委员会可以提名自己的候选人,若国王拒绝该候选人,委员会则在两名候选人之间投票。[1]
由统治家族集体掌控国家最高职位(“王朝君主制”),使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海湾君主国,比在埃及、伊拉克、利比亚和伊朗被推翻的单一统治者君主制更具韧性。[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