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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中直接民主

托尔贝尔高山公地(瑞士瓦莱州)

这座瑞士山村的居民数百年来一直依据自行制定的规则,共同治理高山牧场、森林和灌溉渠道,其中包括“越冬规则”。罗伯特·内廷曾对其进行研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以此为开篇案例,使其广为人知。

地点
特尔贝尔村,菲斯普区
运行始于
1483
治理
直接民主
法律地位
已承认
经济
公共资源 / 公社式
自治程度
现有国家内的项目
在治理中使用 AI
否

背景

特尔贝尔是瑞士瓦莱州的一座小型山村,位于菲斯珀谷上方的陡坡上。几个世纪以来,当地家庭既拥有私人地块(用于种植干草的草地、葡萄园、菜园和谷物田),也共同拥有土地:高山夏季牧场(alp)、森林、荒地、灌溉渠道和道路。这种安排因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麦克·内廷而闻名。他于1970年开始在那里开展田野调查,并于1981年出版《在高山牧场上维持平衡》(Balancing on an Alp);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也使其广为人知,她在《治理公地》(Governing the Commons,1990年)中以特尔贝尔作为对长期存续公地的考察开篇。

《瑞士历史词典》记载,该聚落最早见于1034年,1392年和1400年有关于用水的规定,1463年成立农民行会,1507年颁布有关高山牧场和共有土地的章程,1531年发表公民权利宣言,1533年编制了第一份公民名册。奥斯特罗姆沿用内廷的说法,将村民为管理高山牧场、森林和荒地而正式结成协会的时间定为1483年,当年签署了相关条款。内廷发现,至少在七个世纪间,当地既没有常住贵族,也没有无地劳工阶级:特尔贝尔是一个小土地所有者社区。

治理方式

公地权利属于村庄公民(Burger),而非所有居民。成员资格通过继承获得,或由社区授予;外来者即使购买了土地,也不会自动获得放牧权。内廷和奥斯特罗姆所述的核心规则是越冬规则:家庭在夏季高山牧场上放牧的牛只数量,不得超过其依靠自家私人草地所产干草能够喂养过冬的数量。奥斯特罗姆引用内廷的说法,将该规则追溯至1517年的规定,其中写道:“任何公民都不得将多于自己冬季能够喂养的牛送上高山牧场。”当地官员负责执行该规定、征收罚款,并留下一半罚款。这使公地使用权与各家庭自身的资源挂钩,并在没有中央配额的情况下限制放牧总量。权利人协会召开会议,制定规则、选举官员并处以罚款;官员巡视牧场、分配工作并记账。各家庭贡献劳动日,用于维护道路、建筑和灌溉渠道;公有森林的木材则由官员标记并分配。

监督主要依靠相互监督。高山牧场上的牛只会被清点,牧人由集体雇用,奶酪或牛奶则按各家庭的牛只数量分配。超额放牧或未经许可取用木材所缴纳的罚款归协会所有。由于同一批家庭成员会反复在教堂、集会和道路上相遇,违规行为容易被发现,声誉也会长期留存。

经济与公共产品

公地提供夏季牛群放牧地、薪柴和建筑木材、垫料以及灌溉用水;这些资源使高海拔地区的私人地块得以维持。共有土地用于资源分散在大片区域、产量不确定且围栏成本高昂的地方,而村庄附近精耕细作的土地则保持私有。内廷认为,特尔贝尔私人所有与共有并存的土地制度,是对当地生态条件的适应,而非历史遗存。村庄还购买了额外的牧场:1514年购得奥伯阿尔高山牧场,1948年将其出售给一家水电公司。

根据《瑞士历史词典》,人口从1798年的约350人增长到1950年的693人,随后降至2000年的498人。如今,当地经济依赖居民通勤至菲斯普的工业岗位、莫萨尔普周边的旅游业以及兼职务农;与Netting所处的时代相比,公地在家庭收入中的相对比重已低得多。

冲突与争议

文献记录显示,围绕水资源和放牧反复制定规则,这表明争议时有发生,且由社区内部处理。Ostrom强调,这些规则曾多次由使用者自行修改。长期以来,主要压力来自外部:移民外流、山地农业衰退,以及水电和旅游等土地与水资源的新用途。研究人员仍在研究此类村庄如何应对人口减少和数字鸿沟。

成果

五个多世纪以来,托尔贝尔的公地一直由同一社区管理,牧场或森林并未明显衰败;这与Garrett Hardin所预言的公地悲剧恰恰相反。Ostrom将其视为阐释其制度设计原则的典范,尤其是明确的成员边界、与地方条件相适应的规则、集体选择安排以及分级制裁。2011年,村庄为Ostrom举行了公开欢迎仪式。当地制度至今仍在运作,尽管其经济作用已经缩小。

制度设计的启示

  • 将使用公地的权利与私人贡献挂钩。 冬季饲养规则能够自我调节:它用一个易于观察且难以造假的变量来限制每位使用者。
  • 混合产权制度可能是有效的。 私有财产与共有财产并存,分别适用于相宜的资源。
  • 成员资格边界明确,是公地长期存续的前提,但也可能使新来者和妇女无法享有平等权利;因此需要定期审查这些边界。
  • 渐进变革,由地方制定规则。 数百年来,规则一直由使用者修订,而非由外部强加。
  • 当制度所管理的资源失去价值时,经济环境可能掏空一个健全的制度。 良好的设计并不能保证制度仍然切合实际需要。

延伸阅读

时间线

  1. 1392首次有记录的关于Törbel灌溉用水的规则(1400年又制定了进一步规则)。 [S3]已确立
  2. 1483年2月据Ostrom依据Netting的记述,村民签署章程,成立协会以管理高山牧场、森林和荒地。 [S1]已确立
  3. 1507通过一项关于高山牧场和公地的法规(Alp- und Allmendsatzung)。 [S3]已确立
  4. 1517规章规定,每位公民送往高山牧场的牛不得超过其冬季能够饲养的数量(“越冬规则”)。 [S1]已确立
  5. 1531颁布一项公民权利宣言;首份公民名册于1533年编成。 [S3]已确立
  6. 1970Robert McC. Netting开始在Törbel开展田野调查;《Balancing on an Alp》于1981年出版。已确立
  7. 1990Elinor Ostrom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在回顾长期存续的公地时,以Törbel作为开篇案例。 [S1]已确立
  8. 2011在Ostrom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两年后,村庄为她举行了一场公开接待活动。已确立

使用中的机制

结果与争议

五百多年来,村民共同管理阿尔卑斯牧场、森林和荒地,且没有记录显示资源曾经崩溃。Netting的人类学民族志和Ostrom的分析使其成为全球性的参考案例。随着人口外迁以及向通勤和旅游业转型,其经济分量有所下降。所列创立年份依据的是1483年的社团章程;更早的规则也已存在。

论断

已确立CLM-0502 · 核查于 2026-10-27

根据特尔贝尔的冬季饲养规则(1517年记载),公民送往公用高山牧场夏季放牧的奶牛数量,不得超过其冬季能够喂养的数量;地方官员会对超额者处以罚款。[1][2]

已确立CLM-0503 · 核查于 2026-10-27

《瑞士历史词典》记载,1392年和1400年已有用水规则,1463年成立农民行会,1507年制定了有关高山牧场和公地的法规。[1]

理论CLM-0504 · 核查于 2026-10-27

Netting 认为,特尔贝尔村民使土地权属制度与土地用途相匹配:对于单位土地价值和产出可靠性较低、难以集约化且需要广阔地域或众多群体的资源,例如高山牧场,共有权属更为适用;而集约耕作的土地则适合私人权属。[1][2][3]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