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蒂罗尔的自治通常被描述为解决族群冲突最成功的方案之一,它将领土自治与族群比例代表制、分设学校等群体权利结合起来。[1][2]
- 地点
- 博尔扎诺/博岑,省议会和省政府所在地
- 运行始于
- 1948
- 治理
- 代议制
- 法律地位
- 已承认
- 经济
- 混合
- 自治程度
- 高度自治
- 在治理中使用 AI
- 否
背景
南蒂罗尔是意大利特伦蒂诺-上阿迪杰大区的北部地区,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被意大利吞并,此前一直属于奥匈帝国。在法西斯统治时期,德语教育遭到压制,地名被意大利化,意大利工人则被安置在博尔扎诺的新工业区。1939年希特勒与墨索里尼签订的“选择协定”迫使德语使用者在移居德意志帝国和同化之间作出选择。
1945年后,盟军将该省留在意大利境内。1946年9月5日在巴黎签署、并作为附件纳入1947年《和平条约》的《格鲁贝尔—德加斯佩里协定》,承诺保障德语人口的平等权利,并赋予其自治立法权和行政权。1948年的第一部《自治章程》将这些权力主要置于大区层级,而该层级的意大利语使用者占多数;德语使用者占多数的南蒂罗尔人认为这违背了协定。随后发生了大规模抗议(1957年在西格蒙德斯克龙举行的集会,口号为“脱离特伦托”)、奥地利于1960年向联合国提出申诉,以及南蒂罗尔武装分子在20世纪60年代初发动的爆炸袭击行动。谈判最终促成了1969年的“方案”措施和1972年的《第二自治章程》。意大利颁布实施细则后,奥地利于1992年6月在联合国宣布争端已结束。
治理方式
博尔扎诺/博岑自治省在许多领域拥有自己的立法权(文化、学校、地方交通、住房、景观、旅游、农业以及经济的大部分领域),并设有自己的省议会和省政府。博尔扎诺和特伦托两个省议会共同组成大区议会。《自治章程》纳入了多项权力分享机制:
- 政府中的比例代表。 省政府的组成必须反映省议会中各语言群体的实力,因此,即使由德语政党占主导地位,意大利语使用者仍能在行政机构中得到代表。
- 族群比例原则(“Proporz”)。 公共部门职位以及一些公共资源(如社会住房)按照各语言群体的人数比例分配,人数依据人口普查时个人申报的语言群体归属来衡量。
- 分立的学校。 学生以母语接受教育,母语为德语或意大利语,另一种语言则是必修科目;拉定语谷地有自己的模式。
- 公共服务中的双语制。 公职人员必须通过德语和意大利语语言考试。
- 立法机关中的群体保护。 某语言群体的多数议员可以要求按语言群体就其认为有损本群体利益的法案进行表决,并可将此事诉诸宪法法院。
- 共同实施。 详细的实施法令由国家和省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起草,再由罗马政府颁布。
奥地利声称依据1946年协定承担保护职能(保护职能),这使该自治具有国际层面。
经济与公共产品
该省保留在其辖区内征收的大部分税收收入,并从自身预算中为学校、医疗保健、社会服务、住房和交通提供资金。当地经济由旅游业、集约化水果和葡萄酒农业、中小型工业以及水力发电共同构成,该省是意大利最繁荣的地区之一。该省慷慨的支出曾受到意大利其他大区的批评;自2010年代初以来,该省已在协商达成的协议中接受固定额度的国家公共财政缴款。
冲突与争议
武装冲突在20世纪60年代末结束,但争议仍在法院和政治领域延续。Proporz(比例制)和语言群体申报制度受到批评,被指将人们固定在族裔类别中,并使混合背景者或拒绝申报者处于不利地位。意大利语使用者有时抱怨自己在该省内成为少数群体,而德语政党则一直推动争取更大的自治权;少数边缘力量甚至主张自决。其他反复出现的争议包括法西斯时期的地名、有关向南蒂罗尔人提供奥地利公民身份的提议,以及宪法法院在意大利2001年宪法改革后对国家权限作出的集权化解释。
最后一项争议促成了自治章程改革。罗马与两个省协商达成的一项宪法法案于2025年6月获部长会议批准,并于2026年5月13日在参议院获得最终批准。该法案恢复并扩大省级权限,将原有的主要权限转为专属权限,新增野生动物管理等领域,并规定未来修改自治章程须采用协议程序。
成效
这一自治安排被广泛视为欧洲最成功的族群冲突调适案例之一:政治暴力终结,德语和拉丁语使用者获得了文化和语言保护,该省也变得富裕。其代价包括语言群体之间高度的制度性分隔、对权限问题的持续协商,以及对罗马和维也纳继续保持善意的依赖。
制度设计的经验
- 协合主义工具可以终结暴力,前提是与真正的领土权力和财政资源相结合:行政部门按比例组成、公共就业按比例分配、学校实行群体自治,以及群体否决权。
- 单位的划分至关重要。给予少数群体在其中处于人数劣势的大区自治权(1948年)未能奏效;给予其在其中占多数的省自治权(1972年)则得以维持。
- 实施是一个过程。联合委员会和实施法令历经二十年,才将框架转化为可行的法律。
- 族裔分类登记有其代价。比例配额需要个人申报,这可能固化身份认同,并排斥不符合分类的人。
- 法院可能逐步侵蚀自治权;要恢复各方达成的安排,就需要定期通过协商改革自治章程。
延伸阅读
时间线
- 1946年9月奥地利和意大利于9月5日在巴黎签署《格鲁伯—德加斯佩里协定》,承诺给予德语使用者自治权和平等权利。 [S1]已确立
- 1948年2月第一部《自治章程》将大部分自治权赋予特伦蒂诺-上阿迪杰大区;该地区意大利语使用者占多数。 [S1]已确立
- 1960奥地利将有关1946年协定执行情况的争端提交联合国大会。 [S1]已确立
- 1969年11月南蒂罗尔人民党以微弱多数接受与罗马谈判达成的“方案”措施。 [S1]已确立
- 1972第二部《自治章程》(DPR 670/1972)将大部分权力转交博尔扎诺省和特伦托省。已确立
- 1992年6月意大利完成各项实施措施后,奥地利于6月在联合国宣布争端已解决。 [S1]已确立
- 2026年5月意大利参议院于5月13日最终批准一项宪法改革,修订《自治章程》,恢复并扩大省级权限。 [S3]已确立
结果与争议
1969年《一揽子协议》和1972年《第二自治章程》之后,政治暴力宣告结束;奥地利于1992年宣布争端已解决。该省拥有广泛立法权,留用大部分地方税收,并由不同语言群体分享行政权。恢复权限的自治章程改革于2026年5月获得议会最终批准。
论断
意大利参议院于2026年5月13日最终批准了对《特别自治章程》的宪法改革,将省级初级权限转变为专属权限,并增列野生动物管理等领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