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洛尼亚条例于2014年2月22日公布,被称为首个公民与机构合作管理公地的示范条例;截至2024年6月,意大利已有300多个市镇采纳此类条例,并签署了8,000多项合作协议。[1][2]
- 地点
- 参考地点:博洛尼亚的阿库尔西奥宫(市政厅)
- 运行始于
- 2014
- 治理
- 参与式
- 法律地位
- 已承认
- 经济
- 公共资源 / 公社式
- 自治程度
- 现有国家内的项目
- 在治理中使用 AI
- 否
背景
意大利2001年的宪法改革(2001年10月18日第3号宪法性法律)重写了第118条,并增列横向辅助性原则:国家、大区、大都市、省和市镇应鼓励公民个人或结社开展符合公共利益的自主行动。多年来,这一条款在实践中几乎没有发挥作用。由法学学者格雷戈里奥·阿雷纳领导的协会 Labsus(Laboratorio per la sussidiarietà)主张,该条款可以为一种新的“共同治理”模式提供依据,在这种模式中,居民被视为合作伙伴,而非公共服务的使用者。
在博洛尼亚,与其他地方一样,想要照料公共空间的居民没有明确的法律程序,供市政府据此授权、为其投保或提供支持。市政府、Labsus与研究人员合作拟定了一份条例草案。该草案于2014年2月22日在博洛尼亚公布,作为首份关于公民与行政机关合作治理城市共有资源的示范条例,并于2014年5月19日由市议会通过(第172号决议)。
治理方式
据设计者介绍,该模式的运作方式如下。
- 城市共有资源。 条例将城市共有资源定义为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公民与行政机关认为它们有助于个人和集体福祉——包括广场、公园、学校、废弃建筑、数字资产——而不论其正式所有权归属。
- 积极公民。 个人、非正式团体、协会和企业均可提出照护、共同管理或再生相关活动。
- 合作协议。 核心工具是 patto di collaborazione(合作协议),即市政府与积极公民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目标、期限、责任、资源、保险以及结果的报告方式。日常照护类的简单协议采用简化程序;建筑或较大空间再生类的复杂协议则需要更多协商和审查。
- 市政府的角色。 市政府提供材料、培训、保险保障、税费减免和宣传,而非用于私人获利的资金;专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提案。
- 原则。 信任、透明、包容、可持续和合比例:居民不领取报酬,共有资源则向所有人开放。
经济与公共物品
合作协议调动无偿的公民劳动,并配合公共资源。常见用途包括维护绿地、清洁和美化公共区域、运营社区花园,以及重新开放闲置建筑以供文化或社会用途。其经济逻辑是共同生产:市政府降低交易成本和责任风险障碍,公民贡献时间与本地知识,最终成果仍是公共物品。本条目所审阅的资料未提供涉及资源价值的市级总额。
冲突与争议
- 以志愿者取代公共服务。 批评者警告,在财政紧缩时期,合作协议可能被用于将维护工作转嫁给无偿居民。
- 能力不平等。 组织良好、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可能签署更多协议,从而再现公共空间中的不平等。
- 谁能代表共有资源。 一项协议赋予一个团体照护某处空间的职责,但其他人也会使用该空间;因此,可能与未参与协议的邻居或非正式使用者发生冲突。
- 徒有共有之名。 由于所有权和最终决定权仍归市政府,一些共有资源研究者认为,这一模式属于参与式行政管理,而非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意义上的、由资源使用者自我组织的共有资源治理。
成果
博洛尼亚条例成为范本。Labsus起草了一份示范条例,并根据十年实践经验于2017年和2024年进行了修订。据Labsus统计,截至2024年,包括罗马在内的300多个市镇已通过此类条例,意大利各地签署的合作协议超过8,000份;其清单还记录了八个大区制定的相关法律。博洛尼亚市后来以修订后的《公民主体与行政机关合作形式条例》取代了原有文本。克里斯蒂安·艾艾奥内等人将这一做法发展为“共治城市”(co-city)模式,并提出可将其调整后应用于其他国家。
制度设计的启示
- 法律制度的基础设施可以释放公民活力。 清晰的授权、保险和支持程序,消除了多年来阻碍居民参与的障碍。
- 合同可以承载治理。 合作协议是一种灵活的地方性工具,可以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分担责任。
- 公平需要积极支持。 如果缺少外展工作和资源,合作协议就会集中在社会资本本已较高的地方。
- 防止替代效应。 规则应防止合作协议取代有偿公共服务或就业岗位。
延伸阅读
时间线
- 2001年10月10月18日第3号宪法法律重写第118条,并加入横向辅助性原则;该原则后来被用作制定该规章的依据。已确立
- 2014年2月2月22日,该规章在博洛尼亚发布,成为关于城市公地合作的首个示范规章。 [S1]已确立
- 2014年5月博洛尼亚市议会于5月19日通过该规章(第172号决议)。已确立
- 2017Labsus发布修订后的示范规章,供其他市镇采用。 [S1]已确立
- 2024年6月十年后,Labsus统计已有300多个市镇采用相关规章,达成了8,000多项合作协议,并发布了新的示范文本。 [S1]已确立
- 2026Labsus的登记册列出341个制定了相关规章的市镇及其他公共机构,以及八个大区的相关区域性法律。 [S2]已确立
结果与争议
该条例于2014年2月22日提交,并于2014年5月19日由博洛尼亚市议会通过;到2024年,Labsus统计发现,全国有300多个市镇制定了类似条例,签订了8,000多项合作协议,另有八个大区通过了相关地区法律。博洛尼亚后来通过了修订版条例。
论断
艾艾奥内将这种做法描述为城市共同治理:一种将公民和机构视为分布式集体行动节点的监管体系,以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并解决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