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或奠基机构创制或重塑宪法的权力,相对于在宪法之内行动的“被构成的”权力而言。
详细说明
西耶斯在《第三等级是什么?》(1789年)中主张,制宪权属于国民,而立法机关和政府是受宪法约束的被构成机构。后来的理论家指出一个悖论:制宪权似乎先于法律,但它又通过议会和公投等法律形式来行使,而且在宪法界定“人民”之前,谁是“人民”并不清楚。
人民或奠基机构创制或重塑宪法的权力,相对于在宪法之内行动的“被构成的”权力而言。
西耶斯在《第三等级是什么?》(1789年)中主张,制宪权属于国民,而立法机关和政府是受宪法约束的被构成机构。后来的理论家指出一个悖论:制宪权似乎先于法律,但它又通过议会和公投等法律形式来行使,而且在宪法界定“人民”之前,谁是“人民”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