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逊(1724年)刊印的巴塞洛缪·罗伯茨船员章程规定:“每个人……在重大事务上都有一票”;船长和军需官各得两份战利品;若有人失去肢体,可从公款中获得800美元;争端须在岸上由军需官主持解决。[1]
- 地点
- 大西洋、加勒比海、西非沿岸和印度洋上的船载船员。1716–1726年是常见的时间范围(Rediker的时期划分);Leeson将黄金时代定为约1690–1730年,鼎盛期为1716–1722年。无确切创立日期
- 运行始于
- 1716
- 治理
- 直接民主
- 法律地位
- 未被承认
- 经济
- 合作社
- 自治程度
- 高度自治
- 在治理中使用 AI
- 否
背景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年)结束后,数千名复员水手和商船船员面临低薪和严苛纪律。约在1716年至1726年间,大西洋、加勒比海和西非沿岸的海盗活动达到高峰,代表人物包括Edward Teach(黑胡子)、Bartholomew Roberts和Edward Low。Marcus Rediker将其称为“黄金时代”的最后一代。船员来自多个国家,其中包括逃亡或被俘的非洲人。与持有国家特许状的私掠船,以及归缺席投资者所有、由依法有权鞭打船员的船长掌管的商船不同,海盗船归船员自身所有。
治理方式
我们对海盗治理的了解主要来自Charles Johnson船长的《A General History of the Pyrates》(1724年)、审判记录和报纸。Johnson刊载了Bartholomew Roberts船员章程中的十一条,“据海盗本人所述”如下:
- “凡重大事务,每个人都有投票权”,并平等享有缴获的新鲜食物和酒水。
- 欺骗团伙者将被遗弃;船员之间的盗窃则以割去耳朵和鼻子惩罚。
- 禁止以金钱为赌注玩纸牌或骰子;八点熄灯。
- “不得让男孩或女人加入他们。”
- 战斗中逃跑将被处死或遗弃。
- 船上禁止打斗:争执须在舵手监督下于岸上解决,先用手枪,继而用剑。
- 失去肢体的人可从“公款”中获得800美元。
- “船长和舵手各得一份战利品的两份”;其他官员得一份半或一份又四分之一。
Johnson还补充说,对章程含义的争议由陪审团裁决;舵手“由船员自行选出”,并“充当一种民事裁判官”;船员“只是允许他担任船长,条件是他们可以凌驾于他之上”。船长由选举产生,也可经投票罢免;Johnson记载了数次罢免,例如Charles Vane因拒绝攻击一艘法国船而被罢免。新成员须签署章程并宣誓遵守。Roberts的团伙也排斥爱尔兰人,Johnson称这是对一名前同伴心怀怨恨所致。
经济与公共产品
战利品是唯一收入。份额事先确定,分配比商船或私掠船更平均;后两者中,船主会拿走很大一部分。公共基金用于支付伤残补偿,起到一种保险的作用。被俘获的船只、货物,有时还有被奴役的人,会经由商人出售;1718年前常在拿骚等港口,之后则在偏远市场出售。
冲突与争端
Peter Leeson认为,这些章程解决了两个问题:通过选举、罢免以及由另一名舵手掌管食物供应和纪律(权力分立),防止船长滥权;通过赌博、打斗和女性方面的规则以及固定份额,减少船员之间的冲突。他将这些章程视为每次航行前经一致同意采纳的宪章。Rediker强调,水手文化建立在团结互助以及对残暴主人的报复之上。批评者指出证据范围狭窄:现存的章程只有少数几套,且主要经由Johnson流传;他是一位使用化名、部分作品带有耸动色彩的作者,其身份仍有争议(John R. Moore于1932年将其身份归为Daniel Defoe,但这一说法在1988年被P. N. Furbank和W. R. Owens推翻;Arne Bialuschewski则认为作者是记者兼出版商Nathaniel Mist)。他们还指出,海盗强征熟练水手、折磨俘虏,并参与奴隶贸易。
结果
英国政府在十年内镇压了海盗活动,手段包括1717年颁布王室赦免令、1718年任命Woodes Rogers为巴哈马总督、海军巡逻和大规模绞刑:Roberts于1722年被杀,他的五十多名船员在科特科斯特城堡被处以绞刑。到1726年,这股浪潮已经平息。这些章程至今仍是经济学家、自由意志主义者和大西洋劳工阶级史学者的重要思想参照。
制度设计的启示
- 所有权塑造治理。 拥有船只及其收益的船员会选择领导者并制定规则;受他人所有的船只上的船员则无此权利。
- 将指挥权与分配权分开可以限制掠夺。 掌管食物、战利品和纪律的民选舵手能够制衡船长。
- 事先承诺有所助益。 在掠夺发生前商定固定份额和伤残赔付,可以减少分配冲突。
- 内部民主并不意味着组织本身仁善。 自我治理服务于一个建立在暴力之上的掠夺性事业。
- 证据稀少容易引发投射。 不同立场的读者会从少数文献中读出各自的理想。
延伸阅读
- Peter T. Leeson, “An-arrgh-chy: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Pirate Organiz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15(6), 2007
- Peter T. Leeson, The Invisible Hook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9)
- Marcus Rediker, Villains of All Nations (Beacon Press, 2004)
- Captain Charles Johnson, A General History of the Pyrates (1724), Project Gutenberg
- Arne Bialuschewski, “Daniel Defoe, Nathaniel Mist, and the General History of the Pyrates” (2004)
时间线
使用中的机制
结果与争议
船员依据成文章程实行自治:船长由选举产生且可被罢免,军需官由选举产生并掌管给养、战利品和纪律,设有负责裁决章程争议的陪审团,并从公共基金中按固定比例分配所得、支付伤害赔偿。这些安排使多国籍船员得以团结在一起,足以对大西洋贸易构成严重威胁。
事后分析
1717年的王室赦免、1718年英国重新确立对拿骚的控制、海军巡逻,以及大规模审判和绞刑(包括1722年对罗伯茨船员的处决),到1726年消灭了海盗群体。这种模式依赖掠夺,无法在国家坚决镇压下存续。
论断
约翰·R·摩尔于1932年提出《海盗通史》(1724)的作者是丹尼尔·笛福;这一说法于1988年被弗班克和欧文斯推翻,如今许多历史学家认为,笔名“查尔斯·约翰逊船长”背后的作者身份尚未确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