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
土地是自然的馈赠,其价值主要由社区和区位创造,因此其租金价值应归公众所有。地价税很难规避,不会减少土地供给,并且可以取代对劳动和资本征收的税。
理论
亨利·乔治的《Progress and Poverty》(1879)认为,不断上涨的地租解释了为何贫困与进步并存,并提出对地价征收“单一税”。“亨利·乔治定理”(Arnott 和 Stiglitz,1979)表明,在理想化的假设下,一座规模最优的城市中,总地租等于公共物品的最优支出。
现实案例
- 1886 年纽约市长选举中,乔治名列第二,领先于西奥多·罗斯福。
- 亚拉巴马州的费尔霍普(1894 年建立)把土地置于一家公司名下,该公司发放 99 年的租约,并用租金替承租人缴纳财产税。
- 匹兹堡自 1913 年起对土地的征税率为建筑物的两倍,1979–80 年起超过五倍,直至 2001 年该制度终止。
批评
把土地与建筑物分开估值十分困难,土地税未必能在所有经济体中筹集足够的收入,按反映未来租金的价格购地的所有者可能辩称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只需一种税就足够的说法也存在争议。
结果
乔治主义的理念延续在地价税的各种提案以及哈伯格税(Harberger tax)等相关设计中。来自匹兹堡的证据具有提示性,但难以与其他因素区分开来。
相关
论断
亨利·乔治在《进步与贫困》(1879年)中提出,应通过对土地价值征税,将地租收归公共收入。他在1886年纽约市长选举中名列第二,领先于西奥多·罗斯福;1894年,阿拉巴马州的费尔霍普(Fairhope)在乔治主义土地租约的基础上建立。[1][2][3]
匹兹堡从1913年到2001年实行分级财产税,对土地征税的税率为建筑物的两倍;在1979至1980年间,土地税率被提高到建筑物税率的五倍以上。[1][2]
匹兹堡偏重土地的税制是否导致了其1980年代的建筑热潮,尚有争议:奥茨(Oates)和施瓦布(Schwab)发现当时的热潮远高于区域内同类城市,但认为商业空间短缺是主要驱动因素,土地征税则是辅助因素。[1][2]
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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