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立CLM-0286 · 核查于 2026-10-23
第4条列出七项福祉目标:繁荣、有韧性、更健康、更平等的威尔士,社区凝聚的威尔士,文化充满活力、威尔士语繁荣发展的威尔士,以及对全球负责的威尔士。[1]
该法(2015年4月29日获御准)要求包括威尔士部长、地方当局和卫生委员会在内的列名公共机构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制定并公布能使其对七项目标的贡献最大化的福祉目标,并采取合理步骤加以实现。各机构必须考虑五种工作方式:长期、整合、参与、协作和预防。七项目标是:繁荣、有韧性、更健康、更平等的威尔士,有凝聚力的社区,充满活力的文化和繁荣的威尔士语,以及对全球负责的威尔士。后代委员作为后代满足自身需求能力的守护者,可以审查各机构并提出建议;各机构必须遵循这些建议或作出解释。这些职责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威尔士审计署(Audit Wales)2020 年对 44 个公共机构的审查发现了许多长期思维的例子,但思考多于规划,并警告存在走形式的对齐。该审查并未确立其对福祉结果的更广泛影响。
第4条列出七项福祉目标:繁荣、有韧性、更健康、更平等的威尔士,社区凝聚的威尔士,文化充满活力、威尔士语繁荣发展的威尔士,以及对全球负责的威尔士。[1]
专员的一般职责是充当后代满足自身需求之能力的守护者;公共机构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遵循专员的建议,除非有充分理由,并且必须公布其回应。[1]
威尔士审计署(Audit Wales)2020年对44个公共机构的审查发现,长期思维的证据多于长期规划的证据,并警告说,整合有可能沦为一种官僚主义的形式性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