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派教徒以《使徒行传》第2章和第4章为榜样共有财产:成员不领取工资,生活必需品由公社提供,房屋、车辆、谷仓和机械归集体共有,而成员保留个人随身物品。[1][2]
- 地点
- 大致位置:南达科他州邦霍姆县的邦霍姆聚居地,北美第一个聚居地(1874 年)。如今大多数聚居地位于加拿大草原省份
- 运行始于
- 1528
- 治理
- 混合型
- 法律地位
- 已承认
- 经济
- 公共资源 / 公社式
- 自治程度
- 现有国家内的项目
- 在治理中使用 AI
- 否
胡特尔派(Hutterites)得名于雅各布·胡特尔(Jakob Hutter),他于 1536 年作为异端被烧死。他们的财物共享以《使徒行传》第 2 章和第 4 章为依据。迫害迫使他们辗转于摩拉维亚、匈牙利和乌克兰,财物共享在 1700 年前后中断,后于 19 世纪在俄国得以恢复。1874 至 1879 年间,大多数人迁往达科他领地;1874 年在密苏里河畔建立的邦霍姆(Bon Homme)是北美第一个聚居地。三个分支(Schmiedeleut、Dariusleut、Lehrerleut)源自这些移民,许多聚居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迁往加拿大。成员没有工资;生活必需品由聚居地提供。聚居地选举自己的牧师和管理者,重大决定先由议事会作出,再由已婚男性投票。聚居地发展壮大后,会建立子聚居地。
时间线
- 1528哈特派的共同体生活按惯例自 1528 年算起;《大英百科全书》则将该运动的开端定为约 1530 年。 [S2]有争议
- 1536年2月该群体因之得名的雅各布·胡特尔在因斯布鲁克被作为异端烧死。 [S2]已确立
- 1622哈布斯堡家族接管后,哈特派被逐出摩拉维亚,迁往匈牙利的定居点。 [S4]已确立
- 1874迈克尔·瓦尔德纳的施米德派(Schmiedeleut)在达科他领地创建邦霍姆聚居地,这是北美第一个哈特派聚居地。 [S1]已确立
- 1918在战时良心拒服兵役者遭到迫害后,美国的大多数聚居地开始迁往加拿大;邦霍姆仍留在原地。 [S3]已确立
- 1992因领导权及相关问题的争端,施米德派分裂为两个群体。 [S4]已确立
- 2009年7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在艾伯塔省诉威尔逊聚居地哈特兄弟会案(Alberta v. Hutterian Brethren of Wilson Colony)中以 4 比 3 裁定,省级带照片驾照规定适用于聚居地成员。 [S4]已确立
使用中的机制
结果与争议
自 16 世纪以来,这种共同体生活方式经历多次迁徙和一次长期中断而延续下来。如今各聚居地在北美经营商业化农场和其他企业。
论断
已确立CLM-0151 · 核查于 2026-10-23
已确立CLM-0152 · 核查于 2026-10-23
邦霍姆公社(Bon Homme Colony)于1874年在今南达科他州由迈克尔·瓦尔德纳(Michael Waldner)创建,是北美第一个哈特派公社,至今仍有人居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它没有迁往加拿大。[1][2][3]
已确立CLM-0153 · 核查于 2026-10-23
公社的决策通常分为两个层级:先由年长男性组成的委员会作出决定,重大决定则交由已婚男性成员投票表决;各分支的做法有所不同。[1][2]
已确立CLM-0154 · 核查于 2026-10-23
在《霍弗诉霍弗案》(1970年)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认定,根据哈特派的宗教信条,成员不拥有个人财产,因此被开除的因特莱克公社(Interlake Colony)成员无权分得公社财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