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23年规约(1928年修订),该区永久中立并实行非军事化;一名行政长官执行国际立法议会的决定,该议会由领事提名的外国人,以及由门杜布(Mendoub)任命的六名穆斯林和三名犹太摩洛哥人组成,且须服从领事否决权;混合法庭取代了领事裁判权。[1][2]
- 地点
- 参考点:丹吉尔市;该区还包括周边约 200 平方英里的地区
- 运行始于
- 1925
- 治理
- 国家管理的区域
- 法律地位
- 已承认
- 经济
- 市场
- 自治程度
- 高度自治
- 在治理中使用 AI
- 否
1923年12月18日的《公约》(1928年修订)使该区处于摩洛哥苏丹名义上的主权之下,由一名门杜布(Mendoub)代表,并使其永久中立和非军事化。行政长官执行国际立法议会的决定,该议会由领事馆提名的外国成员,加上由门杜布指定的穆斯林和犹太摩洛哥人组成;由各国领事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可以否决其制定的法令。混合法庭取代了领事裁判权。关税只适用于在该区内消费的货物,自由的货币市场和轻度税收吸引了银行业、黄金交易和走私。该制度在摩洛哥独立后终结。
时间线
- 1923年12月12月18日,法国、英国和西班牙在巴黎签署《丹吉尔地区章程公约》。 [S1]已确立
- 1925《章程》生效,并(略有变动地)在约三十年间治理该地区;它规定设立自由货币市场,并实行几乎完全免税的财政结构。 [S2]已确立
- 1928年7月一项注明日期为7月25日的修订协议允许意大利参与该体制。 [S2]已确立
- 1940年6月6月14日,西班牙占领丹吉尔;此后两年间,国际机构被扼制并最终拆除。 [S2]已确立
- 1945在巴黎拟定的修订版《章程》恢复了国际体制,并向美国和苏联开放;苏联始终未就任席位。 [S2]已确立
- 1956年10月列强与摩洛哥于10月8日至29日举行会议,承认废除国际体制,并承认摩洛哥拥有完整主权。已确立
结果与争议
丹吉尔成为自由港和金融避风港,1945 年后的繁荣依靠银行业、黄金交易和走私。1957 年一位观察者认为该制度不公正:它由约 60,000 名外国人经营,也为他们服务,而对约 120,000 名摩洛哥人几乎不予顾及。
事后分析
该制度建立在列强之间的同意以及摩洛哥的保护国地位之上。摩洛哥独立后,列强与摩洛哥于 1956 年 10 月举行会议,承认废除国际制度,并恢复摩洛哥对丹吉尔的完整主权。
论断
已确立CLM-0175 · 核查于 2026-10-23
已确立CLM-0176 · 核查于 2026-10-23
关税只适用于在该区内消费的货物,1925年规约规定了自由的货币市场和几乎完全免税的财政结构;1945年以后,这推动了银行业、黄金交易和走私的繁荣。[1][2][3]
理论CLM-0177 · 核查于 2026-10-23
1957年一份外勤人员报告认为,该制度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是不公正的:它由约60,000名外国人经营并为其服务,几乎不顾及约120,000名摩洛哥人,且其营商环境缺乏监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