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取得公民身份的两项基本规则:出生地主义(领土权利)将公民身份授予在本国领土内出生的人;血统主义(血缘权利)将公民身份授予公民的子女,不论他们出生在哪里。
详细说明
大多数国家将两者结合起来。无条件出生地主义在美洲很常见,包括美国和加拿大。许多欧洲国家采用附条件的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制度:自2024年以来,德国向在德国出生的儿童授予公民身份,条件是其一位父母已在德国合法居住五年并拥有永久居留权。罗杰斯·布鲁贝克将法国的领土传统和德国的血统传统与不同的民族观念联系起来。两项规则之间的不匹配可能导致儿童成为无国籍人士或拥有多重国籍。归化是第三种途径,取决于居住、语言和融入方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