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联盟依据《大和平法》将莫霍克、奥奈达、奥农达加、卡尤加和塞内卡各族联合起来(图斯卡罗拉人于1722年加入);由50名酋长组成的大议事会在奥农达加召开,氏族母亲选出各自氏族的酋长,并可将其罢免。[1][2][3]
- 地点
- 大致位置:纽约州锡拉丘兹附近的奥农多加民族领地,大议事会之火保存于此;成员社群也分布在加拿大
- 运行始于
- 1600
- 治理
- 共识 / 集会
- 法律地位
- 不适用
- 经济
- 不适用
- 自治程度
- 高度自治
- 在治理中使用 AI
- 否
在豪德诺索尼的传统中,和平缔造者(Peacemaker)与海华沙(Hiawatha,Aionwatha)把《大和平法》带给交战的各民族,并联合了莫霍克、奥奈达、奥农达加、卡尤加和塞内卡;塔斯卡罗拉于 1722 年成为第六个民族。由 50 位酋长组成的大议事会在奥农达加人的领地上举行,奥农达加人在那里守护议事之火,而各民族则通过各自的议事会管理内部事务。氏族母亲遴选本氏族的酋长,并可以罢免他们。按照《大和平法》的程序,莫霍克和塞内卡先对问题作出决定,然后是卡尤加和奥奈达,由奥农达加的守火人确认,或在出现分歧时予以裁决。学者对其成立年代的估计从约 1142 年到约 1600 年不等;该联盟本身则称这一年代不详。
时间线
结果与争议
该联盟表示,其大议事会仍在奥农多加领地上召开。其联邦式、与氏族母亲相联系的共识制度被广泛研究;关于它塑造了美国宪法的说法存在争议。此处的建立年份是一个保守的占位值,因为各种估计从约 1142 年到约 1600 年不等。
论断
已确立CLM-0115 · 核查于 2026-10-23
已确立CLM-0116 · 核查于 2026-10-23
按照《大和平法》的程序,一个问题先由莫霍克和塞内卡的政治家一致作出决定,再由卡尤加和奥奈达作出决定,奥农达加的守火人对相同的决定予以确认,或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在两者之间作出裁决。[1]
有争议CLM-0117 · 核查于 2026-10-23
该联盟的创立日期并不确定:传统认为它可追溯到远古时代,曼恩(Mann)和菲尔兹(Fields)提出为1142年8月31日,考古研究则表明莫霍克与塞内卡之间在约1590至1605年已有和平往来。[1][2][3][4]
有争议CLM-0118 · 核查于 202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