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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中共识 / 集会

豪德诺索尼联盟(易洛魁联盟)

由原住民各民族组成的联盟,依据《大和平法》(Great Law of Peace)由氏族母亲遴选的酋长大议事会治理。其成立年代存在争议;该联盟及其议事会延续至今。

地点
大致位置:纽约州锡拉丘兹附近的奥农多加民族领地,大议事会之火保存于此;成员社群也分布在加拿大
运行始于
1600
治理
共识 / 集会
法律地位
不适用
经济
不适用
自治程度
高度自治
在治理中使用 AI
否

在豪德诺索尼的传统中,和平缔造者(Peacemaker)与海华沙(Hiawatha,Aionwatha)把《大和平法》带给交战的各民族,并联合了莫霍克、奥奈达、奥农达加、卡尤加和塞内卡;塔斯卡罗拉于 1722 年成为第六个民族。由 50 位酋长组成的大议事会在奥农达加人的领地上举行,奥农达加人在那里守护议事之火,而各民族则通过各自的议事会管理内部事务。氏族母亲遴选本氏族的酋长,并可以罢免他们。按照《大和平法》的程序,莫霍克和塞内卡先对问题作出决定,然后是卡尤加和奥奈达,由奥农达加的守火人确认,或在出现分歧时予以裁决。学者对其成立年代的估计从约 1142 年到约 1600 年不等;该联盟本身则称这一年代不详。

时间线

  1. 1142年8月曼恩和菲尔兹(1997 年)根据口述传统和 1142 年 8 月 31 日的日食提出的建立日期;存在争议。 [S5]假说
  2. 1451据曼恩和菲尔兹总结,其他提出的建立日期还包括 1451 年和 1536 年,两者均与日食相关联。 [S5]假说
  3. 1590莫霍克烟斗在 1590 年至 1605 年间首次出现于塞内卡人遗址,被解读为联盟最终形成之后关系和平的证据。 [S7]假说
  4. 1722来自北卡罗来纳的难民塔斯卡罗拉人受邀作为第六个民族加入。 [S3]已确立

结果与争议

该联盟表示,其大议事会仍在奥农多加领地上召开。其联邦式、与氏族母亲相联系的共识制度被广泛研究;关于它塑造了美国宪法的说法存在争议。此处的建立年份是一个保守的占位值,因为各种估计从约 1142 年到约 1600 年不等。

论断

已确立CLM-0115 · 核查于 2026-10-23

该联盟依据《大和平法》将莫霍克、奥奈达、奥农达加、卡尤加和塞内卡各族联合起来(图斯卡罗拉人于1722年加入);由50名酋长组成的大议事会在奥农达加召开,氏族母亲选出各自氏族的酋长,并可将其罢免。[1][2][3]

已确立CLM-0116 · 核查于 2026-10-23

按照《大和平法》的程序,一个问题先由莫霍克和塞内卡的政治家一致作出决定,再由卡尤加和奥奈达作出决定,奥农达加的守火人对相同的决定予以确认,或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在两者之间作出裁决。[1]

有争议CLM-0117 · 核查于 2026-10-23

该联盟的创立日期并不确定:传统认为它可追溯到远古时代,曼恩(Mann)和菲尔兹(Fields)提出为1142年8月31日,考古研究则表明莫霍克与塞内卡之间在约1590至1605年已有和平往来。[1][2][3][4]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