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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格努伊河的法律人格(Te Awa Tupua)

新西兰2017年的一项法规承认旺格努伊河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生命的整体和一个法律人,由两名成员组成的监护机构代表,这是与旺格努伊伊威(Whanganui Iwi)达成的《怀唐伊条约》和解的一部分。

地点
参考点:位于河口的旺格努伊市
运行始于
2017
治理
混合型
法律地位
已承认
经济
不适用
自治程度
现有国家内的项目
在治理中使用 AI
否

《Te Awa Tupua(旺格努伊河索赔和解)法》(2017)于2017年3月20日获得御准。它宣告 Te Awa Tupua——从山脉到海洋、包括其物理和形而上要素的河流——为一个法律人(第14条)。作为河流“人的面孔”的 Te Pou Tupua 行使其权利和义务;它有两名成员,一名由与该河有利害关系的伊威提名,一名由王室提名。该法列出了四项内在价值(Tupua te Kawa),将王室所有的河床授予 Te Awa Tupua,设立了利益相关方战略小组(Te Kōpuka)和一笔3,000万新西兰元的基金(Te Korotete)。依据列名法律作出决定的决策者必须承认并顾及该河的地位。旺格努伊毛利人自1873年起就对王室拥有该河提出异议。

时间线

  1. 1873旺格努伊毛利人开始以《怀唐伊条约》为依据,对王室拥有该河流及其河床提出异议。 [S2]已确立
  2. 1999怀唐伊法庭(Waitangi Tribunal)就该伊威(iwi)的主张发布《旺格努伊河报告》(Wai 167)。 [S3]已确立
  3. 2014《特乌雷韦拉法》宣布特乌雷韦拉为法律实体,这是新西兰较早将自然地点赋予法律人格的模式。已确立
  4. 2017年3月《特阿瓦图帕(旺格努伊河索赔解决)法》于3月20日获得御准,并于次日生效。 [S1]已确立

结果与争议

常被引为自然地物法律人格的范例;2014 年,蒂乌雷韦拉获得了类似地位。其实际效果取决于执行、资金以及与现有资源法的衔接(O'Donnell 和 Talbot-Jones,2018 年)。

论断

已确立CLM-0282 · 核查于 2026-10-23

2017年《法案》第14条宣布 Te Awa Tupua 为法人,享有法人的一切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并由 Te Pou Tupua 代表其行使。[1]

已确立CLM-0283 · 核查于 2026-10-23

Te Pou Tupua 有两名成员:一名由对旺格努伊河拥有利益的伊威(iwi,毛利部落)提名,另一名代表王室提名,由两方提名者共同任命。[1]

理论CLM-0284 · 核查于 2026-10-23

河流的法律权利可以通过制定法或法院命令产生;其效果取决于可执行性、资金和机构独立性,而印度法院所创设的权利已被提起上诉。[1]

理论CLM-0285 · 核查于 2026-10-23

2015年的一篇法律评论认为,将河床的所有权授予河流本身,使这一主张契合现有的财产法,但只部分体现了伊威(iwi)将河流视为不可分割整体的观点,因为所有权涵盖的是河床,而非河水。[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