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案》第14条宣布 Te Awa Tupua 为法人,享有法人的一切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并由 Te Pou Tupua 代表其行使。[1]
- 地点
- 参考点:位于河口的旺格努伊市
- 运行始于
- 2017
- 治理
- 混合型
- 法律地位
- 已承认
- 经济
- 不适用
- 自治程度
- 现有国家内的项目
- 在治理中使用 AI
- 否
《Te Awa Tupua(旺格努伊河索赔和解)法》(2017)于2017年3月20日获得御准。它宣告 Te Awa Tupua——从山脉到海洋、包括其物理和形而上要素的河流——为一个法律人(第14条)。作为河流“人的面孔”的 Te Pou Tupua 行使其权利和义务;它有两名成员,一名由与该河有利害关系的伊威提名,一名由王室提名。该法列出了四项内在价值(Tupua te Kawa),将王室所有的河床授予 Te Awa Tupua,设立了利益相关方战略小组(Te Kōpuka)和一笔3,000万新西兰元的基金(Te Korotete)。依据列名法律作出决定的决策者必须承认并顾及该河的地位。旺格努伊毛利人自1873年起就对王室拥有该河提出异议。
时间线
结果与争议
常被引为自然地物法律人格的范例;2014 年,蒂乌雷韦拉获得了类似地位。其实际效果取决于执行、资金以及与现有资源法的衔接(O'Donnell 和 Talbot-Jones,2018 年)。
论断
已确立CLM-0282 · 核查于 2026-10-23
已确立CLM-0283 · 核查于 2026-10-23
Te Pou Tupua 有两名成员:一名由对旺格努伊河拥有利益的伊威(iwi,毛利部落)提名,另一名代表王室提名,由两方提名者共同任命。[1]
理论CLM-0284 · 核查于 2026-10-23
河流的法律权利可以通过制定法或法院命令产生;其效果取决于可执行性、资金和机构独立性,而印度法院所创设的权利已被提起上诉。[1]
理论CLM-0285 · 核查于 2026-10-23
2015年的一篇法律评论认为,将河床的所有权授予河流本身,使这一主张契合现有的财产法,但只部分体现了伊威(iwi)将河流视为不可分割整体的观点,因为所有权涵盖的是河床,而非河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