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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
■
一手来源
Basic Law for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English translation)
Federal Ministry of Justice (Germany) ·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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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TeX
类型
法律
访问日期
2026-09-01
引用此来源的论断
2 项论断
■
已确立
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国家权力由人民通过选举和其他表决,并通过特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来行使。
■
已确立
德国《基本法》第79条第3款规定,任何影响联邦划分为各州、各州原则上参与立法,或第1条和第20条所载原则的修正案,均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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