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选区边界以使某个政党或群体获益,通常是把对手的选民集中到少数几个选区(填塞),或将其分散到许多选区(分割),使他们无法获胜。
详细说明
该词始于1812年,当时马萨诸塞州州长埃尔布里奇·格里(Elbridge Gerry)批准了为帮助其政党而划定的国会选区,一家联邦党人报纸把其中一个选区比作蝾螈。它主要在单议席选区制下才有意义。在 Rucho v. Common Cause(2019年)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党派性选区划分的诉求属于联邦法院无权处理的政治问题,并指出可通过州一级和国会的途径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