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于 2004 年的金融自由区,在大陆法系的阿联酋境内拥有自己的民商事法律和英语的普通法法院。
DIFC 展示了一种“法律飞地”模式:在划定区域内设有独立的商法体系和法院,而刑法和主权仍属于阿联酋和迪拜。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成立于2004年,拥有自己的民商事法律和独立的英语普通法法院,有别于阿联酋的大陆法体系。[1]